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的认定标准

2021-12-02
1、罪体 行为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或者赠送珍贵文物罪,是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擅自出售或者赠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这里的私人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出售是指有偿转让。赠与是指无偿转让。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和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对象是外国人和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根据文化部《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这里的国家禁止出口文物,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外国制造、生产和出版的陶瓷、金银、玉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材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片、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一九四九年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经鉴定不得出口的文物,也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此外,根据文化部、对外贸易部发布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和《文物出口鉴定管理办法》,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还包括1949年以前创作、生产和出版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和书籍;革命文物在不同时期;有泄露国家机密、歪曲、丑化中国人民、歪曲、丑化中国人民、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书籍;少数民族文物;1949年后,具有高度政治意义和艺术水平的艺术创作、原稿、手稿等。应当指出,在上述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中,只有珍贵的文物才是本罪的对象。珍贵文物应当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标准确定。2、罪责 非法外国人出售和赠送珍贵文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的。此处的故意,是指知道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故意出售或赠送给外国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