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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口罩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医用口罩的行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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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口罩构成犯罪的,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以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我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非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价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按照本条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不符合条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照本条例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绝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管理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用户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检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医疗器械,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除处罚,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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