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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居民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我的结婚证...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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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离婚,双方都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签订离婚协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有一方不同意或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若你们在上海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上海居住地起诉离婚。 3、小孩不满二周,原则由女方抚养。现在起诉主张抚养权对女方较有利。 4、
办理复婚手续是一定要出具户口簿和离婚证,身份证的。三证缺一不可。必要时还要出具离婚协议书。让你做参考吧。我想这些应该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吧。或者,你可以直接先打电话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啊。
一、登记离婚★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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