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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是企业的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公司破产的,法人也就是公司是需要还钱的,而且公司破产不代表债务消失。公司在进入破...
债权公司破产了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公司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就会用来偿还公司所欠的债权。所以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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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还能被起诉,但是这个时候公司仍然是诉讼中的被告,因为公司主体仍然存在,可以作为主体被诉讼。但是诉讼的所有事项均由破产管理人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诉讼或者是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若是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属于专属管辖。
公司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还债。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民营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只有符合破产条件,法院才会裁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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