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药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计划,分别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下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阻碍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五条专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投资者在办理开户、认购、提前兑取、贷款、非交易过户等业务时,承销团成员应及时在其业务处理系统中准确记录个人国债账户和账户内储蓄国债(电子式)变动情况,并保留完整的指令记录。如投资者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上述业务,承销团成员应在办理完上述业务后向投资者提供纸质业务单据,并保留投资者书面指令备查。
本办法适用于与医药储备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
财政、审计、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要加强对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17人已浏览
1,473人已浏览
14,620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