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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社保缴纳基数上限数自4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512元,下限为3902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
有时间限制,必须在次年1月前报销。 一、门诊 (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4、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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