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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相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可采取以下办法予以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守约方及时行使抗辩权,避免损失扩大; 3、如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通过诉讼途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一定,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安装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以双方约定为主。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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