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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父母双方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②非婚生新生儿上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和社区民警调查...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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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户口本登记的户籍个人信息内容和实际不符,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主,持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修改户籍个人信息手续。《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我国的户籍登记本无门槛。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又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中国公民的出生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但在现实中,公安部门在给新生儿登记户口时,要其父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矛盾却又现实地将“超生罚款”与上户口绑在一起。虽然“不缴罚款不给上户口”违反上位法,但这一“土政策”在许多地方一直存在。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曾联合发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执行效果不佳。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办理人需要一定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迁出省外户口事项确有需要的; (二)本市户籍居民所持有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或准确事实的。 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集体户仅提供个人页)和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用,邮寄由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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