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适用对象不同。 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
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 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
监察机关是监督、检查和纠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监察机关属于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政务院就有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政务院改为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家监察部。监察部于1959年4月被撤销。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恢复和建立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征求监察机关意见并报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64人已浏览
1,168人已浏览
1,663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