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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指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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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青岛市xxx路xxx号xxx号楼x单元xx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青岛市xx医院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xx6号 负责人: 陈文一院长联系电话:0532-6866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8102.3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9日,青岛市区普降大雪,原告前往被告处看病。被告的相关办公、经营区域没有任何防滑、防雪措施。原告在挂号处不慎滑倒,经被告拍片及随后前往青岛市xx科医院予以了确诊,因被告管理上的瑕疵造成原告左股骨颈骨折。目前,原告的相关损失已计108045.31元,伤残赔偿金待评残后予以追加。事故发生后,被告仅仅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0元,其他各项损失都未予赔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该予以赔偿。遂向贵院提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1)诉前财产保全的概念: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及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这是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相应的损失,而案件尚未受理,是非也难以断定,一旦采取的保全措施错误,则相应的损失必须由申请人承担,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能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
上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年份)XX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年份)XX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 二、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正确划分; 三、对被上诉人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四、依法查清被上诉人的损失数额,并对上诉人的赔偿责任作出正确判决。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对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的认定错误。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承担60%的比例偏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虽有责任,但是该起交通事故的引起最主要还是由于被上诉人违法交通规则,所以应当判决被上诉人承担80%的责任。 二、被上诉人的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一个不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所以对其的伤残等级鉴定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三、被上诉人的户口是农村户籍,虽然他现在在城镇生活,可是未居住满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户籍的人赔偿标准要按照城镇居民计算的话,他必须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且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被上诉人是从2011年10月搬到城镇居住的,迄今还未住满一年,所以被上诉人的赔偿标准不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XX法院第一审没有查明案件事实,结果显失公平,请求二审法院给予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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