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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不能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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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抚恤金是什么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抚恤和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的病故抚恤,1985年以前均实行"一次性抚恤",由其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烈士抚恤金;牺牲人员抚恤金;病故人员抚恤金等。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以上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次性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 (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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