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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参加听证,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并参与质证。...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外汇局提交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听证主持人确认。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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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以上”、“内”及“前”等均包含本数。
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经听证主持人当场许可,可以申请证人作证。不能亲自到场作证的,调查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提交证人的书面证言,并当场宣读。
听证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的身份;(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员、听证记录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四)不公开举行的听证,听证主持人应当说明理由;(五)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提出拟给予的建议和依据;(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七)第三人及其委托人陈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相互辩论;(九)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进行询问;(十)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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