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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对方受了轻伤,我方不愿意赔偿可以吗?不赔偿的后果是什么?

2022-10-09
1、只要受害人经过鉴定属于轻伤,打人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是否赔偿损失,都会被判处刑罚。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必须赔偿对方损失。如果赔偿了对方损失,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如果不赔偿对方损失,对方一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打人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种损失。二是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5、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判决生效后,受害人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卖,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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