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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篡改借条,借条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债主私自增加借款金额,或者增加利率的,对于增加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借条部分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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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 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 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
债主篡改借条借条没有效,债主如果私自修改利息。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肯定无效的,只修改利息部分的话本金是无关的。债主的单方面修改行为是无效的,担保人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没“写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就是向对方要求还款时。 (1)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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