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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在期房...
1、是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 2、是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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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公司破产的情形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具体程序较为复杂。目前正在办理一个破产重整案件,可以电话咨询。
1、是可以使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有利于兼顾各债权人的利益 2、是可以对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撤销,追回所转移的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因此,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债。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三、公司章程注意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 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 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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