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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欠债不归还,对方找你麻烦,你可以选择报警,警方出面后,会让债主去起诉,而不能通过殴打、恐吓的方式索取债务。...
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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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6的时候借了高利贷,10万元,当时约定的利息是一个月%30,当时到我手里的时候就7万元,但是他给我打了10万,让我取出了3万的现金给他。后来之后我把钱花没了,我就还不起利息,他们也没着急催我要钱,就让我打条就好了,违约金,第一次打了30万,后来打了50万,100万,这些钱也都是以转账的形式给我,然后我又取出了现金还给他们,就这样,半年下来,我该了300多万了。在这里我要说一下重点,就是,我每个月都给他们打一张新的借条,然后他们都会给我转钱,然后取出来还给他们,我开始的时候没太在意,我觉得可能就是高利贷需要一点儿安全感把,但是现在已经该这么多钱了,10万变成了300多万。他们前几天有带我去做了一个强制执行公正。做公正的时候我也没太在意,我就觉得人家没有催我要钱,做一个就做一个把,结果做了一个300多万的强制执行公正。然后我回到家,过了几天拿到了公证书,我在网上看了看,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说在我做公正的时候,我已经放弃了去起诉他的权利了么?我觉得他们这个算是诈骗。我想问下,我报警有用么,或者是我在去起诉。但是有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我似乎没有什么证据--。我想问下,如果我想去解决这个事儿,我需要有什么证据么,胜诉能有多大几率,我名下有一个车子一个房子,我在想,是不是,我的车和房基本就已经保不住了。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起诉,但是法院是否支持要看你朋友利息金额和年利率。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借高利贷还不起可以只还本金和合法部分的利息。高利贷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过规定部分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因此是可以不还的,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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