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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法院判决男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但判决生效后,女方未能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男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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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偷改儿子姓名男子要求撤销四岁的“勤勤”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不到三个月,母亲杨女士擅自给“勤勤”改了姓名。为撤销姓名变更登记,孩子的父亲周先生打起官司。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周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2001年,周先生与杨女士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去年8月,周先生与杨女士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勤勤”随母亲杨女士生活;周先生每两个星期可以探望儿子一次。可离婚后,杨女士设置障碍,不让周先生看到儿子,还更改了儿子的姓名,并经有关部门登记获准。百般无奈的周先生愤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儿子的姓名变更登记。法院认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职责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姓名的确定,是基于父母的合意,如果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子女姓名,从有利于子女今后成长的角度出发,也同样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1、可以协议或者处理。2、时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无住所、工作、收入、夫妻双方的学历、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10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
“离婚5年了,当妈的从来没有给过生活费。”A通过媒体,他与妻子是在2009年离婚的,当时他们的儿子才2岁,法院判决儿子由A抚养,孩子的母亲每个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可是孩子的母亲从来就没有给过。“现在孩子慢慢大了,花销也大了,我一个人实在是困难。”A说,2013年4月份,A到法院起诉前妻,6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孩子的母亲需要每个月支付400元生活费。然而,孩子的母亲依然不支付。媒体从法院了解到,孩子的母亲曲女士几乎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而且曲女士没有正式工作,目前法院工作人员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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