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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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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退伙先进行结算,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法分担亏损。
公司法人退股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具体的做法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也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的,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
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对于退股财产退还方式,可以经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同时退伙人退伙了,并不代表与合伙企业自此没有关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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