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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的话,是不可以再领失业金的。...
应该可以去领,这是你以前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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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有具体规定的你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你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果你已经就业,未领取部分是不能领取的,重新就业后,下次失业时,根据再次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失业金领取期限。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有以下要求,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限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限定履行交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炒鱿鱼、除名和辞掉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限定的。 三、已解决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累计交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交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18个月;累计交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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