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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维修义务和拒付款的情形有哪些

2022-11-01
工程承包方没有较好地履行工程安装实施后的维修义务,合同相对方不能以此作为自己拒付工程欠款的理由。承包方依照约定交付工程完毕,合同相对方就应按约定支付价款;至于工程事后的维修义务,承包方按约定本应承担维修费用,但该维修费用与相对方所欠的工程价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不能提出以维修费折抵应支付的价款,只能另寻方案解决维修费给付问题。《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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