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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认定时需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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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四要件,缺一不可:(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数额较大:是指接受贿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该罪。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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