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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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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子女如何抚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在子女两周岁以下的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确定子女抚养权还是很简单的,除非女方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抚养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下都会依法由女方抚养。 2、如果孩子属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年龄的,并且夫妻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应当优先考虑抚养:(1)以做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2)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另外一方有子女的;(4)随其生活更为有利,且对方有法定不宜与孩子一起生活的情形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优先考虑孩子归其抚养。 3、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当然仍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4、抚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根据该《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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