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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妻子可以要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抚养的义务,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患病的一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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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离婚,对此法律并不禁止。不过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对方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解析:一、关于疾病和身体素质与离婚的关系,《婚姻法》中针对3种情况有相关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 2、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离婚;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以离婚。二、如果婚前没有疾病,婚后患有重大疾病,也是允许提出离婚的。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患病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确实有生活困难的,对方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隐瞒婚内财产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丈夫在婚内背着妻子买房,直到离婚半年后妻子才偶然发现,然后妻子起诉要求分割房产的财产纠纷案件。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付某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二,折价款共计20万元。离婚后妻子起诉要求分割据悉,原告付某与被告刘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并迅速结为夫妻,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被告于2013年3月21日协议离婚,协议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3年10月份,付某从朋友处得知,刘某曾于2011年4月在霍邱县城某开发商处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间门面房。此前,付某一直不知刘某购买了该处房产,在离婚时刘某也未曾提及。付某认为,该处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刘某对其隐瞒该处房产的事实对其权利、利益造成了损害,遂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河口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购买的该处房产的事实发生在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付某与刘某对该商品房享有共同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该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书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并表示事情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对自己隐瞒房产的行为很后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身患重病,配偶不出钱治疗的,是可以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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