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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适合。股份既非动产抵押也非房产,故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可以可用善意取得。 二、依据法律法规,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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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此时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股权受让方未与股权转让方恶意串通,并且在磋商时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无法知悉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此笔股权交易符合市场规律,股权转让的价格既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亦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符合一般的市场行情。 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实务中,股权何时发生转移仍存有争议,但一般对外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内以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修改公司章程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言,一般情况下采用登记主义。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股权转让方为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首要前提为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人,如果股权转让方为实际享有权利的股东,即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此时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股权受让方为善意。股权受让方未与股权转让方恶意串通,并且在磋商时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无法知悉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3.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此笔股权交易符合市场规律,股权转让的价格既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亦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符合一般的市场行情。 4.已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实务中,股权何时发生转移仍存有争议,但一般对外以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内以办理股东名册变更、修改公司章程视为股权已经发生转移。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言,一般情况下采用登记主义。
一、不适合。股份既非动产抵押也非房产,故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可以可用善意取得。 二、依据法律法规,无支配权人将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出让给买受人的,使用权人有权利讨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合乎以下情况的,买受人获得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的使用权: 1、买受人转让该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时是真诚; 2、以有效的价钱出让; 3、出让的房产或是动产抵押按照法律法规理应备案的早已备案,不用备案的早已交由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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