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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代理词也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的,在代理词的首部是要注明代理词的名称,前言必须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出庭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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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辩护词也是由四部分组成,辩护词的结构写法是: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仔细聆听委托人的陈述,查阅案卷材料,又参加了刚才的庭审,现我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1、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与被告张某某实际借款金额不符。 原告与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1月10日签订了借条一份,约定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借款50万元,之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实际向被告张某某转款42.5万元,也就是说原告实际向被告张某某借款42.5万元,而非原告主张的50万元。 2、根据《借条》约定的内容,被告张某某应于2012年7月10日前向原告还清借款,但对借期内支付利息并没有约定,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原告主张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没有依据。 3、根据《借条》,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对逾期利息做出了约定,但对具体利率没有明确的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的规定,应当按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故原告主张的四倍利率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也有违法律的规定。 综上,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实际借款金额为42.5万元,逾期利息应从2012年7月10日起算,利率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故最终的借款和逾期利息共计 464206.25元(公式: 425000元*6.15%/12个月/18个月+425000元=464206.25元)。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代理词都有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这四部分组成,法律上对于民事代理词并没有去规定固定的格式,还有就是,离婚案件当中的房产分割是整个财产分割当中最为复杂的一部分,每一对夫妻购买财产的实际情况根本就不一样,所以代理词的详细内容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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