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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量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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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受害人不自诉,则不再走法院程序。2、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不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这时案件司法程序未终结,该案将提起公诉。3、证据不足。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则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待证据充分后再提起批准逮捕。这时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则要看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综合上面所说的,不批捕就不代表不会判刑,批捕与法院判决是没有什么关联的,就算不批捕面把人员放了,只要在之后有了新证据,执法人员也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案件是必须要有证据的,只要查清楚,同样是会受到处罚的。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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