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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位查询系统可否显示结案问...
是指当事人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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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第二条是关于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性规定,设置了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程序。其中,第一款为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在《执行通知书》中设定提示这一环节的目的有三,一是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风险提示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的尊重,而且也是对法院行为正当性的保障;二是以风险提示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宣示,也是为了促进执行,“敲山震虎”,达到震慑被执行人的效果;三是为了不增加执行法院的工作量,故不再单独制作文书通知,而是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风险。
申请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调解不成功的,不需要再次起诉,只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你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你的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可能是你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你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你的签字,你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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