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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解释第6条的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其数额标准是: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修正案 (五)》: 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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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的持卡人,若是暂时逾期不还,银行就会采取相应的办法催还。对于持卡人来说,在第二次收到催还信息之后的三个月内,就需要将所欠金额还清,否则就会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
《刑法修正案 (五)》: 二、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是不可能被取消的。随着现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影响程度越来越恶劣,国家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力度会不断的进行加强,直到从根本上杜绝信用卡诈骗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因此如果大家听说信用卡诈骗罪被取消的话,这完全是一种谣传。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2)骗取信用证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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