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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性质解除中的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一般又称...
违约金太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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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又反悔可以以没有产权证为由毁约,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的性质解除中的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一般又称作损害赔偿或损害赔偿金。在民法中,损害赔偿从性质上看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是指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赔偿前提、且以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的赔偿。补偿性赔偿金适用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以完全补偿。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做出的要求不法行为人承担的超出了补偿性赔偿数额的赔偿责任。它同时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xxxix]在我国合同法中,损害赔偿金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例外。《》第49条的规定,是我国合同领域内唯一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而在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的赔偿金中,既有补偿性赔偿金也有惩罚性赔偿金。具体情况如下:1.补偿性赔偿金。包括(1)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损失来计算,是补偿性的赔偿金;(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的赔偿金中有补偿性赔偿金。如《》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补偿性赔偿金。
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另在后面注明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时,以守约方实际遭受损失为准。如果合同中没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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