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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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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老工伤复发需要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填写治疗项目,经单位同意签字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三个月审批一次),经批准后到医院就医,3个月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1、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书》及《工伤医疗终结书》。 2、门诊首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的须有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同时需填报《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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