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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如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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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即视为该专利权从授权之日起就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仅对专利权人、请求人是无效的,而且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无效的。这充分体现了无效宣告决定有一定的追溯效力及普遍约束力。 2、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决定,对该决定作出以前的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纠纷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专利权人签订并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一旦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法律上认定该专利权从授权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无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对专利权无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但此时也要注意,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专利权无效并不具有溯及力。
专利权有如下特点: (1)独占性。即非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构成侵权; (2)时效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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