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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相关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的期限。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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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交警部门因处理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无论是交警部门自行保管,还是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保管,均不得向车辆所有人收取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般情况下,出了人身伤害问题均会扣留车辆。除了保持碰撞印迹证据以便复议外,确实还有一层意思是防止责任人不介入后期赔偿等事务,造成解决问题的困难。 但是,在事实清楚双方没有异议,且责任人有完整有效赔偿能力情况下,可释放扣留的车辆。 一般停车场是由交警队指定的,而不是属于交警队的。 停车费用目前没有规矩,法律也很难追究,因为有诸多的理由,比如安全方面的、治安方面的、证据证物维护方面的特殊要求等等,都是停车场方额外付出劳动的理由。 不排除其中的利益关系链的可能,但是您有精力和充分的理由或证据去打这个官司吗? 补充: 确实来讲,扣留车辆保障受害方能够得到可靠的赔偿不是交警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但现实情况是有的人出于同情心尽点绵薄之力,也有是因为关系网,甚至是暗示索贿。在能够搞出个高价停车场的地方,出点擦边球的事情还有什么奇怪的。车主可息事宁人,也可按法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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