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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见人就打,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碰见人就打行为

2022-01-27
本题案情比较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题中,碰见人就打,换成法言法语就是“随意殴打他人”;碰见人就抢,换成法言法语就是“强拿硬要”。当然,这些都要求达到“情节恶劣”,才会按此罪追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考虑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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