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出现这种情况应平心静气地找原因。产生纠纷的原因大致有两点: 1、甲方往往是为了装饰装修住宅才去接触有关装饰装修的常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对装饰装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选择不当,造成施工完毕后的遗憾。同时签订合同也不够完善,增减项目补充合同阐述不明,造成了事后纠纷。 2、乙方则因测算工程造价出现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为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收费不合理、延误工期等,也是产生纠纷的导火线。当甲乙双方产生矛盾后,要根据合同文本共同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友好地协商解决。如乙方处理不当或拒绝处理,甲方可向行业协会或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出面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交涉。 给予解决;倘使再不能解决,那末甲方可继续向工商仲裁部门或法院投诉。 消费者交涉投诉要注意: 1、必须在行业协会派员或监理人员协助下以事实为根据与施工方或材料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确为价格偏差者则应合理退赔,如属工程质量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返修。如为材质问题,材料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给换货或经济赔偿。 2、委托方的投诉要做好取证工作。何谓取证,即握有交涉投诉的证据——合同文本、有关材质的物证、维持工程施工的现场等。
包清工合同是装修合同的一部分(不包括主材采购)包清工合同与装修合同的区分就在于包清工不包括主材的采购,因主材质量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包清工合同范围;但其他因装修时间延误、装修施工质量、安全产生的纠纷属于包清工合同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