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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及时办理房产证,否则需要赔偿损失,甚至可以退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
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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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履行房产登记义务。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房屋产权登记义务。象你这种情况,估计买的是非商品房,连合同都没有签订。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不可能办理合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由于你们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开发商没有约定办理产权证时间的,应当在交付使用的90日办理,如不能办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
你所说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规定,其中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故虽然没约定交房产证的时间,但可以按此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因此,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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