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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
你问的讯问笔录故意伤害提纲,可以这样写:一、首先要了解案情,详细掌握案情,使讯问工作具有针对性; 二、熟悉讯问的基本技巧和相关程序; 三、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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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审讯是对人性的研究。我们中的大多数更喜欢与看似和自己类似的人交谈。一旦交谈开始,就很难止住。一旦我们开始说实话,就很难再说假话。当警察告诉我们,在一户两天前失窃的人家中,发现室内的门把手上有我们的指纹,我们会变得紧张,哪怕在入室行窃过程中我们一直戴着手套。 除少数情况外,为得到嫌犯的供词,警察可以对其撒谎。因为我们认为,即使面对着证明其参与作案的假物证,一个无辜的人也绝不会承认她并未犯过的罪行。遗憾的是,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下一部分将谈到更多的假供词)。不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警察为什么在审讯中使用欺骗性战术。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等共计15项是属于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的范畴。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就是说,它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2)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一般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因此,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一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不一定需要多个证据共同证明,有时一个关键证据可以起到定案的作用。比如杀人案件现场留下的凶器刀柄上血指纹的同一认定,在排除接触刀柄的所有偶然性后,一般可以认定嫌疑人是犯罪分子。但在经济犯罪刑事诉讼中,支持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事实往往不是单一证据就能做到的,需要一系列相关证据一起完成。如果行为人在某一票据上签字,由于自身参与民事行为的合法身份,签字行为本身就是经济和民事业务内容所要求的。要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还必须证明其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但仅此一个签字行为远远不够,需要一系列与签字行为相关的小组行为的共同支持,形成一组证据,共同证明主观方面的成立和犯罪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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