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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虽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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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离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只有一方想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双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是否进行分割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可以签订婚内分居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归共同所有。 2、离婚时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在没有分居协议约情况下,在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则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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