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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该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前,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
流程: 1、向监察委员会会议提出是否移送检察机关的意见; 2、如果想要移送检察院,将被调查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作出; 3、制作《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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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有明确规定:第二百四十条II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通俗的讲:如果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同案犯在逃,那么对在案犯,就要分情况:即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看是否符合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如果符合就该变更强制措施的变更强制措施,该解除强制措施的解除强制措施。注意,即使其他同案犯永远不能归案,如果没有证或证据不充分,不能认为在案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做无罪处理。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同时,当事人还要注意,这里面有可能涉及到补充侦查,那么时间就更不一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次,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的时间是有严格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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