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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经讨论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凡是刑法及立案追诉标准对犯罪作了具体规定的,一律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任何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
刑法第二百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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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发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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