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文书司法鉴定业务主要包括: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
因文书形成时间鉴定的原理系文书物证痕迹形成时间不同,其氧化的程度不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只有能力对五年内形成的文书物证痕迹作出形成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借条上的字迹可以鉴定书写时间,也可以鉴定借条上的字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等。但鉴定费是十分昂贵的。 2、借条鉴定可以鉴定出大致的时间,假如是最近才写的,可以鉴定出该落款时间是假的或者是事后补的,从而使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264号,自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第二条第6项规定:“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2200”。(举例:如对某一文书证据打印字迹、书写字迹、印章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共3项,每项收费2200元,3项共66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8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