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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定义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二、怎样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一、怎么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认定本罪,需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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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组织性。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否建立卖淫组织。无论是否具有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 2、是否对卖淫者进行管理。组织者通过制定、确立相关的人、财、物管理方法,与卖淫人员之间形成组织和被组织、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3、是否组织、安排卖淫活动。主要是指组织者在卖淫组织中有无参与组织、安排具体的卖淫活动,具体方式有推荐、介绍卖淫活动,招揽嫖客、安排相关服务、提供物质便利条件等。
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实践中怎么认定?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两罪都是血液方面的危害公共卫生罪,主观上都出于故意,客观方面也表现出一定的相似之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客体也基本相同,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1)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本罪的对象只能是血液,不包括血液制品;后者的对象不仅包括血液,还包括血液制品。(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将血液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破坏无偿献血制度,后罪表现为没有采供血液资格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而非法进行采供或制作、供应而破坏采供血以及血液制品管理制度。(3)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构成犯罪。(4)本罪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组织犯,后者的主体在理论上属于实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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