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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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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延误时间和接收情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以计算至残疾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款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款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款人的,按最后三年的平均收款人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款情况的,可以参照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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