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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具体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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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前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定金是一种担保的方式,具有以下含义: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正因为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所以定金只能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至于其为合同订立时还是订立后交付的,则在所不问,但不能于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给付。 2、定金是金钱担保 债权担保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定金既不是人的担保,也不是物的担保,而是金钱担保。由于定金是金钱担保,因而定金只能以金钱充之,亦即定金不能为人的一般信用,也不应是金钱以外的物,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因而只能由收受定金的债权人一方所有。若一方未依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将定金交付给对方,则所规定或约定的金钱数额不为定金。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交由债权人后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其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将收受的定金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抵作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有: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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