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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
1、房屋租赁合同装修的部分计算方式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用补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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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1)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2)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房屋租赁后装修部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按照约定进行计算。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装修部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装修房屋经出租人同意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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