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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 第二,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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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 第二,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该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很重要),再检测该批次水泥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第三,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者销售商沟通商谈解决方案。 第四,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 第二,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该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很重要),再检测该批次水泥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第三,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者销售商沟通商谈解决方案。 第四,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注意事项: 保存证据尽量报存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未使用完的水泥,而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并通知监理方或其他现场第三方,同时也有权向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通常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会对水泥产品进行检测并调解,在水泥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要消除已经使用不合格水泥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保证并维护工程的整体质量。
一、什么是房屋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①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购房者和开发商对房屋是否有质量缺陷存在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单位或在诉讼阶段由法院委托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有时购房者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此种鉴定结果在对方有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有时不予接受。所以如果纠纷必须诉讼解决,还是由法院委托鉴定更稳妥。二、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后果质量问题依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购房者可以采取不同的维权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购房者即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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