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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重大变故解除合同,按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你10个月。...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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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移是公司的事。跟员工的合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过去是没有赔偿的,但前提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公司什么样的举措,劳动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说明也没有必要担心。所以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就行,这也不算违约,不需要赔偿。工作的选择性是双向的,如果用人单位有变动,员工也会根据这个变动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重新衡量自己的选择。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没有想法或者协商的意思,可以直接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反合同。法律意识上的看法也是围绕双方合同的,任何合同里面也没有这么一条规定。所以你的想法不受合同的约束范围,可以实现。请问,还有疑惑吗?如没有,请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员工有自愿选择工作地点的权利。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中规定员工必须按照合同在公司完成一定的劳务期限,那么,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去,就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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