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
受了伤,个人可以申报工伤赔偿金吗的回答,如果不存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在治疗结束后即可要求工伤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作要先向劳动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因工伤,经过鉴定,达不到等级,公司只报销医药费,其他的一样没有,我想问一下,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精神损失费,身体损伤费,营养补助费这些吗?现在已康复,我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安排一份工作,可是公司领导说,没有合适你的工作。本人工伤前有工作,工伤后不有工作,本人认为,这是公司想解除本人的劳动关系的借口,可以要求公司补经济损失费吗?
个人申报工伤无证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申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退休人员再就业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是否认定为工伤,首先需要确定退休人员与现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的就业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此,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视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