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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为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决定征收的其他证明书征收。因此,质检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目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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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质量检测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征税范围,不需缴纳印花税。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如果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如果培训与会员签订的有关财务业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合同。 1、《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凭证:购销、加工承揽、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地字第3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应当按照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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