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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51条,当事人不愿协商、调停或协商、调停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程序是口头或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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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元由李某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起诉人杨某2006年3月5日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能僵化的解读,我们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土地征收征用纠纷诉讼时效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权属纠纷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那么土地纠纷诉讼程序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纠纷诉讼程序: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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