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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孩子送养可以反悔吗?

2022-10-25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所以孩子送养后,如果对方也就是金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你们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金某夫妇与孩子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你们与孩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与此同时,金某夫妇可以要求你们适当补偿收养期间为孩子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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